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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南昌市城市管道燃气管理条例》、《南昌市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昌市城市规划区从事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连续停止5千户至1万户居民供气12小时至24小时以下(不含24小时)的燃气事故,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重大事故。具体包括:
  (1)燃气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城镇气源终止。
  (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5)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6)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在南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南昌市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各供气单位根据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1 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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