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在应急响应期内,市应急指挥工作组要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要求,参加市政府有关活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4.4 应急支援
4.4.1 市应急指挥工作组派出现场工作组,由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副组长带队,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故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选派专家对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4.2 城市供水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通知供水影响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4.5 信息发布
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稿件的审查和新闻报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应急保障
5.1 指挥保障
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对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地点设在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指挥地点应具备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需要的设施。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预、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供水企业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递提供条件。
5.2 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建立相应的通讯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同市应急委员会、相关管理部门、供用水管理机构、供水单位和应急专家组专家通信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工作组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市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市应急指挥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5.3 装备保障
南昌市供水企业应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备案,并储备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以满足抢险急需。
5.4 培训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