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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按城市供水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1)特大事故(Ⅰ级)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大事故:
  ①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②传染性疾病爆发。
  ③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2)重大事故(Ⅱ级)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事故:
  ①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②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3)一般事故(Ⅲ级)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事故:
  ①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②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③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造成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
  4.3.2 特大事故应急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直接指挥;重大事故应急工作由市应急指挥工作组负责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一般事故应急工作由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和供水企业负责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
  4.3.3 响应程序
  (1)特大、重大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工作组接报告后应立即召开工作会议,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②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③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开展证据收集工作。
  ④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⑤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汇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市应急指挥工作组通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抢险工作;迅速与事故发生单位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
  (3)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召开小组成员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建议方案,讨论应急工作建议,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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