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传染性疾病爆发;
(8)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二、应急组织领导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南昌市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以下简称“指挥工作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市发改委、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按本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城市供水重大事故。
2.1.1 市应急指挥工作组的组成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
成 员: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分管供水行业副局长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分管安全副局长
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
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
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
市供水公司总经理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公司总经理
指挥工作组成员未在南昌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2.1.2 发挥工作组主要职责
(1)领导和指挥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工作,落实省、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省、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贯彻省、市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省、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市有关职能机构,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等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