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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2.2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供水企业的应急工作任务。在南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供水重大事故预防工作。
  1.2.3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3 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南昌市赣江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南昌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南昌市城区内发生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发生重大事故,主要指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饮用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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