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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三日

南昌市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二、应急组织领导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2.2 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2.3 城市供水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三、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控机构
  3.2 检测网络
  四、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情况报告
  4.3 应急响应
  4.4 应急支援
  4.5 新闻发布
  五、应急保障
  5.1 指挥保障
  5.2 通信保障
  5.3 装备保障
  5.4 培训演习
  5.5 宣传教育
  六、应急终止
  6.1 终止程序
  6.2 后期处置
  七、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
  7.4 制定与解释
  7.5 预案的生效
  八、附录

一、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南昌市的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建立高效、快速的应急处理反应机制,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同时明确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供水企业等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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