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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质量负责人和库房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质量负责人和库房的批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质量负责人和中药材、中药饮片库房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质量负责人由李新鹏同志变更为肖景华同志及中药材、中药饮片库房搬至原址新库房的负一楼,库房面积1215平方米,其它许可事项不变,请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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