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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卫生材料有关问题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卫生材料有关问题的批复


吐鲁番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卫生材料有关事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卫生材料有效期到期后,能否进行二次灭菌,应以产品标准的消毒灭菌方式及要求为依据,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销售、使用过期产品,也不能擅自二次灭菌,应将到期产品销毁或退回生产企业依照产品标准处理。

  二、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要求,一次性使用无菌卫生材料的大小包装标识和灭菌日期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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