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包括工程推荐、申报资料审核、专家技术复查(初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等四个阶段(详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程序文件)。
  第十七条 工程推荐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办理,并对推荐工程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优质装饰工程的申报,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统一组织优质工程专家技术复查(初评)。
  第十九条 专家技术复查工作由技术复查专家组进行,听取承建单位对申报装饰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介绍(包括: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听取使用单位对装饰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对工程进行实体检查和工程资料检查,反馈复查意见,形成初审意见报告。
  第二十条 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技术复查专家组的初审意见报告,通过审查、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报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核定。

第六章 奖励

  第二十一条 获得“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由自治区建设厅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授予和颁发“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奖牌、证书和奖杯,通报表彰并在公开媒体上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条 各市、县有关部门和获奖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的参建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工程审核人员和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撤销工程审核或评委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等处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