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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总目录(注明各种材料的份数);
  二、《“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申报表》一式四份,由申报单位根据《“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申报表》样表及填表说明,用计算机A4幅面双面打印填写;
  三、反映工程概况、施工质量、主要施工方法、创优计划、消除质量通病措施、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的文字材料1份;
  四、评选为当地优质工程的证件复印件1份;
  五、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合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装饰工程主要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复印件1份;
  七、工程主要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项目经理应是该工程施工的直接负责人,与相应图纸和工程施工管理档案上的签字一致;
  八、工程施工合同书(合同的主要部分)复印件一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九、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主要部位彩照若干张;重点工程附有解说词的录像带一盒(或多媒体光盘)。
  十、与申报工程施工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统一为A4幅面大小,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所有申报资料应统一用A4规格的方形塑料文件盒包装,文件盒厚度适中,并在文件盒封页上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名称。
  第十三条 申报要求:
  一、新建建筑装饰工程应由主要装饰承建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参建单位,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二、同一工程项目根据申报条件只能申报一个承建奖,每一承建奖可附加申报一个参建奖,申报时按一个申报名额计算。
  三、参建奖由装饰工程的主要装饰承建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申报,单独填写申报表,单独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无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参建奖。
  第十四条 所有申报资料的复印件概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将原件自行留底,以备工程复查时查验。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机构;
  “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评审由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归口管理,“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协调、组织“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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