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中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制度,地基、主体结构及主要使用功能检测制度,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室内外环境控制指标。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强制淘汰不符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要求或质量低劣未通过进场使用认证的材料、制品;
六、申报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备案机关备案。国家尚未颁布标准的可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七、申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施工单位,两年内不允许申报优质装饰工程);
八、申报工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必须经过半年以上的使用考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第九条 申报优质装饰工程的主要承建、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符合规定要求;
二、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未发生不良记录
三、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施工、监理单位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企业工艺标准先进可控并稳定有效运行;
四、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施工单位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程度高。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装饰工程施工的资质证书,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建筑装饰施工合同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十一条 凡符合本办法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建筑装饰工程,申报优质装饰工程程序如下:
一、主要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征得建设工程各主要参建单位同意,经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二、申报“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先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填写《“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申报表》(一式四份)。
三、被征求意见的各主要参建单位,审核、审查的各部门应在《“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