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2011)(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9日)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宁建(建)发[2007]5号)
各市、县建设局,各建设(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推动我区建筑装饰工程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据《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评选办法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
评 选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推动我区建筑装饰工程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据《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工程,与建筑室内外装饰密切相关的室外园林、景观与环境的装饰工程等。
第三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以下简称优质装饰工程)的评选工作由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自愿申报,经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择优推荐。获奖单位分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四条 优质装饰工程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6个。对其中成绩突出的2项工程授予“西夏杯”金奖装饰工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