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好扶贫开发重点村电力设施建设与用电服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好扶贫开发重点村电力设施建设与用电服务工作的通知
(陕扶办发[2007]13号 2007年2月12日)


各市、县扶贫办(局),各市农电工委(供电局),各有关县电力局: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陕西省地方电网“十一五 ”发展目标,我省地方农电电网建设改造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电电网建设改造任务十分艰巨。为加强地方农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提高供用电服务质量,保证贫困地区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电,省扶贫办和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决定,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的电力设施建设与用电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力建设是扶贫开发重点村、移民新村(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省份,贫困面较大、贫困人口较多、贫困程度较深。用电困难是制约贫困地区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和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电网的发展和改造工作,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多方投资,全省农村电网的改造和建设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紧张的状况得到了缓解,能源环境和人居条件明显改善。但由于受多方面条件的制约,目前我省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电力设施建设落后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一些边远地区群众用电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加强电力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依然是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建设和改造的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加快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脱贫致富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
  二、发挥部门优势,合力搞好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的电力设施建设和用电服务工作
  各级扶贫部门和电力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发挥部门优势,结合《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和陕西地方电网‘十一五’发展目标,统一规划、严格标准、分工负责、分步实施,共同搞好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的电力设施建设和用电服务工作。
  扶贫部门要做好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电力设施建设情况的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并加强与电力部门的联系,对每年启动建设的重点村项目建设计划要及时反馈到同级电力部门,对于贫困村贫困户的低压线路改造等建设项目应按规定予以立项扶持。电力部门要优先将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的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建设改造计划,并发挥行业技术优势,加强对群众生产生活用电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群众用电的安全和质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