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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共同解决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饮水工程建设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共同解决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饮水工程建设问题的通知
(陕扶办发[2007]11号 2007年1月31日)


各市、县(区)扶贫办(局)、水利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水利部等10部委《关于共同做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文明新村的意见》(国开办发[2005]6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扶贫办、省水利厅决定,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的饮水工程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解决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的饮水困难问题对促进贫困地区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省份,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是我们的基本省情。缓解和消除贫困,是贫困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大力实施整村推进扶贫战略,加大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涉及贫困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收入水平明显提高,为这些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受多方面条件的制约,目前我省还有6274个重点村的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尚未实施,有78万贫困人口需要通过移民搬迁来改善生存条件。从分布的区域特征看,剩余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陕北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陕南秦巴中高山区三大片和秦岭北麓、渭北旱腰带两条线的局部地区,人畜饮水困难是这些贫困村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
  解决这一问题,是扶贫部门和水利部门的工作重点和难点。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生产用水,是这些贫困村脱贫致富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前提,是贫困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级扶贫部门和水利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保障农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为扎实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陕西创造条件。
  二、发挥部门优势,合力搞好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的饮水工程建设
  各级扶贫部门和水利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发挥部门优势,结合《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和《农村饮水工程“十一五”规划》,统筹安排、严格标准、分工负责、分步实施,合力搞好扶贫开发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的饮水工程建设。
  扶贫部门要做好扶贫重点村的情况调查和摸底统计工作,加强与水利部门的联系,将每年启动建设的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的情况及时反馈到同级水利部门,并负责做好年度初步建议计划与部门规划的衔接审核工作。水利部门要优先将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和移民新村(点)中需要解决饮水困难问题村组的供水工程项目列入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负责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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