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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市人防办等单位及居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市人防办等单位及居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六政秘[2007]6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回六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及居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六国土资〔2006〕206号)悉。经研究,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及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同意收回东至六安市中医院,南至六安市中医院,西至规划红线,北至规划红线,原由市人防办等单位及居民个人使用的总用地面积636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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