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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06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06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六政办[200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各单位:
  为保证我市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全市2006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适龄(18-55周岁)健康公民均有义务参加无偿献血。有工作单位的市民献血,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献血指标按在职职工中符合献血条件者的10%计算;无工作单位的市民献血,由户口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县区分配的献血计划组织。市民也可以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直接到市中心血站或血站所设的采血点登记献血,其献血量列入所在行政区域的献血计划指标。
  二、中共党员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保先”教育活动的一项内容和检验其成效的具体实践,率先垂范,带头献血;国家工作人员、共青团员、现役军人、公检法干警、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要自觉履行献血义务,符合献血条件的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经体检化验合格,必须履行一次献血义务,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无偿献血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各级献血办要加强协调,定期对无偿献血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公布;各级工会、红十字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配合政府和卫生部门,利用自身优势,不断发展壮大无偿献血者队伍;市和县区文明办要结合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献血计划的完成;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共同树立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新风尚。
  四、采供血机构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体检和采血,确保献血者身体健康和血液质量。

  附件:1、六安城区(含金安、裕安区,六安开发区)2006年度无偿献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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