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六政办[2006]10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已经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并进入实施阶段。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请市直各牵头部门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报送全市“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六政办秘〔2005〕69号)要求,进一步加快行业和专项规划编制进度,注意与《规划纲要》衔接,保证规划质量。各行业和专项规划编制完成,经与市发改委会商后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