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信息报送工作通报考评制度的通知
(六政办[2006]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密切跟踪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关注社情民意,为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发挥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4]43号)及《关于对2005年度信息报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皖政办秘〔200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建立政务信息工作通报、考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考评对象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府信息直报点乡镇。
二、通报考评项目
(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优秀信息。
三、计分标准
(一)《政务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
(二)《六安政务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5分;
(三)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30分;
(四)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60分;
(五)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10分;
(六)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20分;
(七)国家领导人(含国办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30分;
(八)每年向同级领导编报信息不少于50期的,加40分,同级领导批示达10条以上的,另加20分;
(九)有专报信息设备、有专人从事信息工作、有良好的信息工作机制的,加30分;实行本单位全员报信息的加10分;
(十)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的或报送信息失实的,每条(次)扣20分。
信息被上述多种刊物同时采用或多位领导批示的,不重复计分,以高分为准。市政府办报省政府办的信息视作《六安政务信息》采用。
市政府信息直报点乡镇的得分全部计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的总分。
四、考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