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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

  二、瞄准贫困,选好项目,为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搞好跟踪服务。小额信贷是专门为贫困农户设计的扶贫到户项目之一。到户贷款贴息改革必须瞄准贫困群体,严格控制贴息范围和贴息标准,贷款对象、享受财政贴息的必须是在册贫困户。在项目选择上一定尊重贫困户的意愿,不得包办代替。要围绕区域经济布局和当地产业发展,通过科技培训和技术服务,引导贫困户自主选择生产发展项目。农业科技部门要按贫困户的生产发展项目及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相应的配套服务。相关涉农部门一定要转变职能,为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搞好跟踪服务,确保项目的成功率和效益最大化,真正实现既增产又增收。
  三、明确职责,部门配合,建立扶贫到户贴息贷款管理长效机制。扶贫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监测,做好指导服务、贫困户核准、项目库建设及项目认定和贴息确认(兑付)等工作,并协助金融机构回收贷款;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与拨付,按照贴息方式的不同及时将贴息资金直接补贴给金融机构或扶贫部门;金融机构要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中自主选择、独立审贷,及时做好扶贫贷款投放与回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必须明确贫困户支付的利息标准,并定期向扶贫和财政部门提供扶贫贴息贷款审批、发放、使用等情况。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要开展对在册贫困户的“信用户”评定。金融机构按照评定的信用等级,合理确定贷户的信用额度,在信用额度内,凭借款人身份证、贷款证等金融机构要求的信贷资料办理贷款手续。对个人品质良好、所从事生产经营项目商品产出能力较强、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收入来源,具备按期清偿贷款本息能力的贫困户,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对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应采取担保贷款方式。  总之,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简化手续,放宽条件,扩大贫困户受益面,为贷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各市、县扶贫办要继续加强与当地金融机构的密切合作,积极探索发放扶贫贴息贷款的新途径,全面提升发放效率和质量。渭南及商洛市部分县扶贫办和当地邮政储蓄部门积极合作,开辟了扶贫贴息资金投放的新渠道,打开了新局面。各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拓宽合作渠道,不断推进扶贫贴息贷款工作稳健、高效发展。
  四、加强监督,规范运作,确保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国家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经过三年改革试点,各地都创造了很好的经验,形成了适合当地实际的运作模式。改革试点的成功离不开各级政府的推动,更离不开金融机构对扶贫工作的支持。规范运作,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监测是试点成功的重要保障。要继续坚持农户贷款前调查、贷款时审查、贷款后检查的“三查”制度。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上拟在陕南、陕北、关中各选择3个县建立到户贷款监测点,各市、县也要结合实际建立1-2个实施监测点,对到户贷款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动态跟踪监测,确保贷款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产业走,产业发展有龙头带动。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反馈信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要建立贷款户回访制度,帮助贷款户增强信贷意识,树立诚信观念,用好扶贫贴息贷款,更好地发展生产,并使他们逐步成为信用户、文明户、富裕户。要按照《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国开发[2004]2号)要求,对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全面实行公告、公示,让农民监督扶贫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要坚持到户贷款投放统计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以市为单位汇总上报上月进度,并写出简要的情况分析。在农户贷款旺季,对于连续3个月仍为零投放的县(区),省扶贫办将调减该县贴息规模,以奖励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并作为下年调减贴息规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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