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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钢铁工业调整和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三、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严格把握行业准入条件,全面推进关停淘汰落后工作,切实把调整结构、提升水平、节能减排和增强竞争力作为“十一五”发展的主线,在严格控制总量的同时,努力实现以下阶段性目标:

  (一)布局优化。根据国家钢铁产业政策确定的布局原则,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以及搬迁改造等方式,向近江临海地区、港口地区和消费中心地区转移生产能力,逐步减少钢铁企业数量,力争使沙钢、南钢、梅钢、兴澄、中天等前五名重点骨干企业生铁、粗钢生产能力行业集中度由70%左右提高到80%以上,钢材加工能力行业集中度由40%提高到60%以上。

  (二)质量提高。依托区位优势,立足汽车、船舶、家电、电力设备、油气输送、集装箱制造和工程机械行业迅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在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淮安等少数地区,加快发展特殊钢、优质钢,增强精整处理能力,力争使特殊钢、优质钢比重由33%提高到60%以上,板带管比由25%提高到50%以上。

  (三)消耗下降。立足建设“生态江苏”,加快建设钢铁工业循环经济体系,严格控制土地占用,鼓励企业采用大型化、连续式、高精度、低损耗冶炼、轧制设备,运用集成式、循环型工艺流程,努力使全行业吨钢综合能耗降至0.7吨以下,新水消耗降至7吨左右,全行业平均单耗水平优于全国10%左右,其中重点骨干企业优于全国20%以上。

  (四)达标排放。以生产过程污染物“零排放”为目标,持续削弱污染排放总量,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努力构建能源、固态物质和水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大“三废”综合治理利用力度,加强与建材、汽车等相关行业的合作,提高废钢利用比例,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跨行业耦合,使全行业废渣、煤气利用率达到99%,工业用水复用率达到95%,废钢利用率达到30%以上。企业污染物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其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0%,化学需氧量削减15%。

  (五)效益提升。全行业炼铁、炼钢、轧制工艺设计能力利用率达到90%以上,总资产利润率比全省全部工业平均水平高10%,由5.3%提高到6.5%左右,重点骨干企业分别在各自主营产品领域发挥更强的主导作用。

  四、基本原则

  根据依靠市场,因势利导,控制产能,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扶优汰劣,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总要求,严格遵循下列原则,切实推进钢铁工业调整和发展工作。

  (一)坚持市场导向,严格执行政策。尊重客观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配置作用,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在产业政策指导下向钢铁产品短缺领域有序流动,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主动调整。更加有效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走出去”步伐,着力化解矿产、能源等资源性要素的约束。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和财税政策调节,引导投资方向。切实加强金融债权管理,防止发生逃废债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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