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表彰全区2001年度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建(建)字 [2002]第26号)
固原行署建设局、各市、县建设局:
2001年全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文件)及建设部全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三次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按照建设部和自治区建设厅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查处我区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我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使违法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我区建筑市场秩序有了明显改善。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把我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推向深入,经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考核,现决定授予以下单位和个人为全区2001年度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称号,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先进集体:
银川市建设局
银川市建筑管理站
石嘴山市建设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办公室
吴忠市审图中心
固原地区建设局工程管理科
先进个人:
孟 辉(自治区招标办)
刘宏亮(自治区建管总站)
郑德金(自治区质监总站)
冯克玉(建设厅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办公室)
徐 庆(银川市建设局)
徐少华(银川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办公室)
焦晶峰(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刘晓萍(石嘴山市建设局)
刘春林(石嘴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牛汉林(吴忠市建设局)
刘学录(中卫县建设局)
张宝相(固原县建筑管理站)
希望以上获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努力争创更加优异的成绩。并希望全区各级建设行政部门的广大职工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认真学习和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扎实工作,为我区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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