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意见
(省建设厅 省文物局 2007年7月)
我省历史街区数量众多,文化遗存丰富。近年来,各地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注重保护和修复历史街区,维护其完整性和原有风貌。但少数地方对历史街区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规划管理不力、缺乏科学论证、改造方法不当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历史街区的文化遗存比较集中,其独特的历史信息和风貌特色,是城市特色内涵的重要体现,是创造与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历史街区,对于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保存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塑造城市文化特色、促进文化大省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发展以及经济效益和文化效益、现实经济条件和保护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统筹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切实有效地保护历史街区,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传统的有机衔接。
二、加快编制历史街区保护规划
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是历史街区保护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按照城乡规划全覆盖的要求,加快编制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确保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要认真细致地开展历史街区文化内涵的调查研究,分析历史文化资源的年代、功能、风貌等状况,分析保护利用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科学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目标、原则,制定具体保护措施。要严格保护历史街区的历史风貌和整体空间格局,突出对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保护。规划方案要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按规定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增强保护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范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