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2007年8月至2007年11月),为方案实施阶段。各市、县要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的2007年矿山整合目标,其中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要完成本行政区内2个以上建筑用砂石粘土矿区的资源整合工作,其它市县要完成本行政区内1个以上建筑用砂石粘土矿区的资源整合工作,万宁市、文昌市、昌江县还应完成本行政区内选矿厂的整合工作。

  第三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第一期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检查验收阶段。

  第四阶段(2008年1月至10月),继续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各市、县全部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的各项任务。

  第五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第二期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检查验收阶段。

  (二)工作安排。

  1.制定市县整合实施方案。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方案组织市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行政区内的矿山企业、无证采矿点和选矿厂进行全面清理,明确鼓励开采区、允许开采区、限制开采区以及禁止开采区,确定整合范围,并根据采矿权出让权限,制订本行政区内不同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开采总量,在此基础上编制市县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的意义;

  (2)整合矿山目标、关闭矿山目标;

  (3)分述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矿山名称,整合矿山名称,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安排;

  (4)关闭矿山名称、生产规模、人员等,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关闭矿山的进度安排,关闭矿山后的具体措施,矿山复垦建议,复垦资金来源等;

  (5)保障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责任,解决问题的措施等,内容要具体。

  选矿厂整合实施方案参照上述内容编写。

  2.方案实施。首先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含矿区整合方案),对方案确定关闭的矿山(选矿厂)实施关闭,并对被整合矿山(选矿厂)下达停产指令。然后通过公开方式确定整合后的主体,完成签订资产整合(处置)协议手续。整合后矿山(选矿厂)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选矿厂须编制生产技术改造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当整合后矿山(选矿厂)生产系统改造完毕,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