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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疆奎屯市医药药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疆奎屯市医药药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的批复
新疆奎屯市医药药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由赵志刚变更为王忠昌、企业质量负责人由赵志刚变更为王丽新,其他许可事项不变,请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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