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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旅游市场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抽查,组织对企业自查整改、规范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对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团随团进行暗访。
  3、依法行政,严厉处罚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要在掌握证据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规,视违法的情节轻重,对违法旅游企业给予相应处罚。对企业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制定出整改措施,可以既往不咎;如若在检查和暗访中查出问题,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取消相关企业年度各种先进评选资格,同时要通过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对企业名称、法人姓名、违规事实予以曝光。对严重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的旅游企业,要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严厉处罚,取消其经营资格。对涉嫌违规、违法的从业人员,要通过建立诚信档案以及扣分、罚款、扣证等方式,查处其违规行为。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打击“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国际旅游局[2007]23号文件的要求,省旅游局决定成立由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王志文为组长,副巡视员郜家福、稽查队长王世宏为副组长,局办公室、人教处、质管处、法规处、监察室、机关党委、稽查队、省旅游协会负责人为成员的“陕西省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省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稽查队,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以及日常工作。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也应迅速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工作机构,领导和组织本地区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
  (二)坚持属地原则,分级负责,抓好落实
  各市(区)旅游局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同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配合,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按照事发所在地、注册旅行社所在地的属地原则,彻底清理非法旅游市场,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秩序,不断优化旅游环境。
  (三)时间安排
  各市(区)旅游局要按《方案》要求,深入调研,找准本地区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力量,集中时段,全面开展治理和整顿工作。在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使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全省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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