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取有力措施,务求治理“零负团费”行动取得实效
1、认真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各市(区)旅游局要按照《陕西省旅游市场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零负团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专项行动动员,组织属地所有旅行社按照省、市旅游局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旅游业务的自查自纠。自查是否存在“零负团费”和恶意削价竞争的问题,尤其是是否存在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减少合同项目、诱骗游客或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违规转拼团,以欺骗方式收取年龄差别费等问题;查是否有不按国家规定和要求落实导游人员的薪酬;是否有向导游和领队人员收取“人头费”等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7月30日前,各国际旅行社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报送省旅游局,各国内旅行社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报送所在市(区)旅游局。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集中进行“零负团费”专项整治和督查。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对旅游合同、旅游广告、旅游购物、旅游自费景点和项目以及游客投诉集中的领域坚持高密度反复清查,防止个别企业敷衍塞责,蒙混过关。各市(区)旅游局要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是:
(1)开展旅游合同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旅游组团合同,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故意隐瞒旅游购物、自费项目的行为。
(2)开展旅游广告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含有“零负团费”、低于正常成本价报价、欺诈宣传、涉足黄赌毒、超范围、超目的地等内容以及使用模糊性、攀附性、误导性语言营销的违法违规旅游广告。
(3)开展旅游团队购物商店、观光、娱乐自费项目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省内各旅游目的地、集散地以旅游团队为重要销售对象的土特产店、社会餐馆、自费景点、文艺演出和足疗设施违法违规收授回扣的行为。
(4)开展旅行社业务档案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低于正常成本价操作旅游团队,旅行社委托境外非指定旅行社、非旅行社机构和个人接待旅游团队,旅行社向导游、领队人员卖团、收取人头费等违规行为。
(5)开展旅行社门市部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违反 “四统一”规定,放任门市部违规自行操作组团旅游活动,私自将旅游者交给设立社之外的旅行社组团出游的行为;旅行社本部内业务部门违反“四统一”规定,采取承包的形式,而实质上是个人、部门私自经营组团业务的行为。
(6)开展导游执业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导游、领队人员强迫旅游者购物,强迫旅游者参加自费景点和项目,私自收受回扣,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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