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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旅游市场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积极推行实施《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1、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旅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行实施《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07-2602)。省旅游局要求全省所有出境游组团社必须在年底前统一使用由省旅游局负责印制,全省统一编号的出境游“国家版合同文本”。各市(区)旅游局要加强对组团社使用“国家版合同文本”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合同中的《行程计划说明书》要重点规范和监管,要把这项工作与规范本地旅游市场秩序结合起来,与开展打击“零负团费”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加强旅游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维护结合起来,使“国家版合同文本”真正发挥其规范旅游市场行为的导向作用。
  2、认真组织开展对合同文本的宣贯培训。通过国家、省、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三级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贯培训,使较大范围的旅游相关从业人员掌握旅游法规知识和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要求,树立依法经营,规范服务的观念。下半年,省旅游局将适时组织对旅游行业管理人员、旅游质监执法人员、旅行社经理、导游及领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是对“国家版合同文本”核心条款正确解读,做到真正理解,熟练使用。
  (二)大力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监督体系
  1、加强对旅游者理性消费的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特点,大力宣传打击“零负团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重大意义,深刻揭露其危害,引导旅游者自觉抵制“零负团费”,树立品质旅游观念。要在旅游城市的咨询、集散中心、组团社门市部发放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公民出国旅游“消费指引”、“文明礼仪提示”、“安全提示”等宣传折页和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出境游线路参考价”的相关资料。省、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制作一些市场秩序整治和“零负团费”专项行动的宣传资料,在全省范围广泛宣传。通过宣传引导,培养旅游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念,选择诚信经营的企业出游,让不讲诚信、搞“零负团费”的企业逐步失去市场。
  2、加强诚信旅游体系建设。开展“零负团费”专项整治,要努力构建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行业监管和自律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和旅游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各级旅游协会要组织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签订诚信公约、诚信服务承诺等行业自律活动,在全行业倡导“文明出游,诚信服务”的理念,努力推动形成“诚信得益,失信受罚”的环境和氛围。新闻媒体要表彰诚信企业,曝光违法违规企业,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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