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旅游局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局、杨凌示范区外事旅游局:
目前,暑期旅游高峰即将来临,逐渐进入休假期的学校师生和城镇居民出游人数可能大幅增长,同时又值汛期,旅游安全工作不容忽视。5月份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涉水旅游、道路交通等安全事故,造成游客伤亡。本省旅游安全形势更不容乐观,连续发生重大旅游交通事故。5月14日,陕西虹阳国际旅行社接待的日本旅游团,乘坐陕西省旅游汽车公司车辆,由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前往汉阳陵参观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游张庆玲被甩出车外,当场遇难。另有9名游客受伤。6月21日,西安天路旅行社接待的一北京旅游团,乘坐西安旅商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车辆,在富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名游客死亡,6人受伤。旅游安全已向我们敲响警钟,务必引起全省旅游行业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员工和旅游者的安全。现将国家旅游局《
关于做好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07]8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把暑期旅游安全工作抓紧抓好,做深做细,确保平安。
一、高度重视和全面部署暑期旅游安全工作。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安排部署暑期旅游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全面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暑期旅游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要巩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成果,继续深入搞好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唱响“安全发展”的主旋律,促进“和谐陕西”、“和谐旅游”。
二、着力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杜绝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旅游交通是我省旅游安全事故防范的重点和难点,决不能掉以轻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的紧急通知》(旅发明电567号),旅游部门要联合和协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对旅游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禁旅游车辆和游船超速、超载和超时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运输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黑车”非法从事旅游客运。针对暑期、汛期交通运输的特点,强化重点道路、危险路段和水域旅游的安全保障措施。要加强重点旅游景区、河滨和营地等旅游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对游船(艇)、缆车、索道、救生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增加针对学生的安全保护措施。要加强自驾车旅游的安全提示和救护,以及探险旅游的安全管理。要督促旅行社选择有资质、车况好、管理严、信誉佳、服务优的旅游汽车公司接待旅游团队,并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安全工作责任。旅游汽车公司必须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确保安全行车。导游人员既要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管理,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的安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