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1)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推荐意见函;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
  (3)《申报表》(一式两份)
  (4)《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5.考核认定
  (1)自治区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
  (2)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专家审查意见整理、汇总,形成初审意见,在《申报表》“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专业的业绩材料,由办公室会同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水利厅提出初审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审定。
  (3)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建设工程质量信息网”(域名:www.nxgczl.com.cn)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4)领导小组负责对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进行审定,在《申报表》“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审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确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名单”。
  (5)领导小组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建设厅批准公布,同时报人事部、建设部备案。
  各地区、各部门将申报材料于 2004 年9月15 日至9月20日报办公室,逾期不候。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在职在编人员是指在建筑业企业或者勘察设计企业工作,并有正式聘用手续的未退休人员。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指经人事部门认可的具有评审资格的组织评审并由单位聘任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是指按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 [1995]1 号)规定,颁发的二级及以上证书,且证书已按要求进行了复查;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是指由建设部原勘察设计司和人事教育司共同用印,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用印的证书。
  4.申报专业是指《各专业中型工程一览表》中所规定的12个建造师专业。申请人根据本人工程业绩情况选择其中某一个专业进行申报。
  5.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
  6.中型工程是指符合本《细则》“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中列明的工程。
  7.工程总承包是指受发包商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 等全过程实施管理,或至少应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实施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