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定制式义齿生产和产品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修复体的邻面与相邻牙之间的接触部位应与同名正常牙的接触部位相一致。
  (四)修复体的咬合面应有接触点,但不应存在咬合障碍。
  (五)修复体的外形及大小应与同名牙相匹配,应符合牙齿的正常解剖特点。
  (六)修复体瓷质部分的颜色应与医生设计单中要求的色号相符。用肉眼观察应无裂纹、无气泡。
  (七)修复体的金属部分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用肉眼观察应无裂纹、无气泡,内部应无气孔、夹杂。
  (八)冠修复体唇、颊面的微细结构应与正常牙一致。
  三、活动修复体的基本要求
  (一)活动修复体应符合口腔临床医生的设计要求。
  (二)修复体中除组织面外,假牙、基托、卡环及连接体均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
  (三)修复体的组织面不得存在残余石膏。
  (四)树脂基托不能有肉眼可见气孔和裂纹,铸造的基托、连接体和卡环内部应无气孔、夹杂。
  (五)全口总义齿的上、下颌修复体对后,4~7牙位均应有接触,且上下颌修复体之间应无翘动现象。

  附件2:
  定制式义齿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基本目录

  一、固定修复体
  1.石膏修整机
  2.石膏种钉机
  3.石膏振荡器
  4.熔蜡器
  5.茂福炉
  6.喷沙机
  7.技工打磨机  (10台)
  8.高压蒸气清洗机
  9.烤瓷炉
  10.空压机
  11.吸尘器(车金组和形修组以及打磨类的技工人手一台)
  12、抽风机
  13、真空灭菌机
  14、比色板  各类一付(约4-5种)
  15、卡尺   相关人员人手一个(约5个以上)
  16.放大镜
  17.温度计
  18.电炉
  19.制冷设备

  二、活动修复体
  1.电解机
  2.强力喷沙机
  3.抛光机
  4.超声波清洗机
  5.高速台式切割打磨机
  6.台式观测碾磨机
  7.石膏振荡器
  8.茂福炉
  9.石膏修整机
  10.高压蒸气清洗机
  11.吸尘器  (打磨类的技工人手一台)
  12.抽风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