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地(州)要依据《 自治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建设指南的 通知》要求,按照 田间高效节水、盐碱地治理、田间设施配套及末级渠系量水设施建设四类建设内容, 有针对性的选定项目县和各类项目,并把好项目选择和审查关。
同时,各地(州)对于 2005年中央“民办公助”补助项目和自治区小农水财政补助项目要在2006年10月底之前完成验收工作。2006年立项的建设项目最迟要在2007年5月底之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验收材料及结果及时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农牧水利处。同时, 新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细则 )一并下发。对于未开工或完工的项目要做出书面说明,没有正当理由的项目县(市)今后将暂缓新项目的立项工作。
3、各项目县(市)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同时,要重视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各类项目建设要做好项目前后效益比较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在项目建设和总结中要突出各县(市)的特点和创新点,包括项目建设和新机制建设,为我区农田水利建设提供宝贵经验。
4、面对当前我区农田水利建设的大好时期,尽快编制《县级 农田水利建设综合规划》,对于一个县有计划、有步骤整体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各县(市)要尽快编制 《县级 农田水利建设综合规划》,自治区今后安排小农水资金时,也要将编制 《县级 农田水利建设综合规划》作为一项主要依据。
5、针对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问题,自治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在今后项目立项阶段,除了编报标准文本外,田间高效节水、盐碱地治理、田间设施配套项目必须要附简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说明项目选取依据,方案比选确定,投资估算等必要内容。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阶段,田间高效节水、盐碱地治理项目要求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工作。田间设施配套及末级渠系量水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可由水利局自行编制,但要按照相关规程及深度要求进行编制,没有编制能力的县(市)要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地州水利局要把好审查关。
6、“十一五”期间国家和自治区将不断加大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各县(市)和地(州)要按照《县级农田水利建设综合规划》、《自治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建设指南的通知》及《县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报告(2006-2015年)》,在每年10月份之前,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做好来年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储备工作,为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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