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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农牧水利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农牧水利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水利(务)局:

  在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之后,中央及自治区、各地县先后制定了有关建立新机制的相关办法,各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也已经或正在增加。为了有计划、有步骤的全面推进我区农田水利建设的健康发展,2006年水利厅、财政厅根据全区农田水利建设的实际情况,编制了《自治区“十一五”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使用规划》,并下发了《 自治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建设指南的 通知》(新财农 [2006] 11号), 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面临着出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

  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如何全面推进各地农村水利建设的快速有效发展,如何建立政策、投入新机制,如何做好项目前期及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成为自治区和各地(县)水利部门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通过 2005年中央小农水补助资金项目及自治区小农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特别是通过近期审查的2006年自治区小农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情况,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在2005年和2006年农田水利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需要进一步改善和加强的工作。特发通知,请各地(州)水利局及各县(市)水利局针对通知提出的问题及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小型农田水利前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6年按照自治区农田水利总体规划要求,自治区小农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田间高效节水、盐碱地治理、田间设施配套及末级渠系量水设施建设,考虑到单个项目投入少、技术要求不高、项目县市前期费用紧张等因素,只要求高效节水、盐碱地治理项目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对田间设施配套及末级渠系量水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则没有要求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编制工作。因此,许多项目县(市)由水利局自行编制了实施方案。通过审查,没有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从深度、广度、规范上讲,都远不及有设计资质单位所编制的实施方案质量好,个别实施方案要完全重新编制。

  2、相当一部分项目县(市)和地(州),对《 自治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建设指南的 通知》 理解不够,对所涉及到的四项建设内容没能很好把握,项目内容交叉过多。如:末级渠系量水设施建设主要是在斗渠进口处设立量水设施,以县为单元一次性解决全县的斗渠量水设施建设,在自治区小农水补助资金及配套资金能够完全解决全县末级量水设施的前提下,可以实施支渠、干渠及渠系配套建筑物建设。而不能以某个灌区或某几个乡为单元实施田间配套和末级渠系量水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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