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7〕779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时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就业处。
附件:《关于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重点城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办〔2007〕195号)(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广州市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工作方案
根据劳动保障部《
关于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63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重点城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办〔2007〕195号),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仁泉
副组长:钟丽英
成 员:马见效、高瑞友、李程、陈启书、胡凤莲、张宝颖、刘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工作,按照“新三化”建设“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健全机制、优化服务”的方针,以人本服务为核心,建立分工明确、业务协同、设置合理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任务
根据《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功能手册》,我市广州市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为市级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建设机构。
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建设应以建立健全基本服务功能、延伸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功能为目标,分别制定完善服务工作方案,并于7月30日前报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
(二)区、县级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任务
根据《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功能手册》,我市各区、县级市的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力市场分市场、就业训练中心为区、县级市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建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