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防治禽流感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大价发[2004]4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近来,国内部分地区相继发生高致病禽流感疫情。为做好禽流感的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禽流感防治工作保持市场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加强防治禽流感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维持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致病禽流感的防治工作。认真做好高致病禽流感防治工作是当前全社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各级物价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致病禽流感的防治工作。
二、加强与高致病禽流感防治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与高致病禽流感防治相关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对家禽强化免疫实行免费”和对家禽饲养场、运输工具消毒不得收费的要求,禁止借防疫之名设卡收费、借给家禽免疫之机向群众收费,严禁借机提高疫苗的生产和销售价格。同时要加强对当地肉类、粮食等商品的价格监管,防止出现大范围的价格波动。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准确地反映疫情对当地价格变动的影响。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价格走势,在完成现行的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监测任务的同时,要密切关注与防疫有关的鸡、鸡蛋、抗病毒药品、消毒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及价格变动情况。对当地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要及时了解情况,分析原因,积极提出应对措施,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及市物价局。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与高致病禽流感防治有关的商品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乱涨价、乱收费、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案件,确保市场和价格稳定。
大连市物价局
二00四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