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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亚太物业行有限公司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亚太物业行有限公司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函字[2004]4号)


大连亚太物业行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地下停车场有关手续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地下停车场可暂按每台车每小时3元,昼夜不超过40元标准收费。长期租用车位由你们与客户协商收费标准。接文后请在明显处公示收费标准,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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