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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大光物业转供电价的审核意见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大光物业转供电价的审核意见
(大价函字[2004]5号)


大连大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协调电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大连国航大厦协商确定的转供用电价格,即0.89元/kwh。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电价政策调整,可在此价格基础上顺加。此价格自2004年4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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