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蒸汽价格的批复
(大价函字[2004]35号)
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理顺蒸汽价格的请示》收悉。经对你公司蒸汽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的认真审核,为缓解因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企业蒸汽生产经营严重亏损的矛盾,保证各供汽用户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决定将你集团公司所属的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工业用户蒸汽价格由现行的100元/吨上调到120元/吨,非工业用户蒸汽价格由现行的130元/吨上调到150元/吨。蒸汽价格调整后,上述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的高温水销售价格,按照蒸汽价格同等的调整幅度作相应调整,即由原每吉焦44元上调至每吉焦51元。另外,同意将你集团公司所属金州热电厂生产的工商业用户蒸汽价格由118元/吨上调至12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