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统一规范中小学住宿收费管理的通知


  1、每间宿舍内生均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2、每半月免费为学生洗一次床单;每月免费为学生洗一次被罩;

  3、每间宿舍内配备必需的家具,如个人衣柜、书架、学习用桌椅等;

  4、宿舍楼内应配备程控电话,学生宿舍内配有电话分机或喊话器;

  5、宿舍公共区应每日清扫;

  6、宿舍楼外应具备晒衣场等公共设施。

  五、民办和中外合作办中小学校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按住宿成本核定。普通宿舍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一般不超过300元;公寓化宿舍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一般不超过400元。

  六、为减轻农民负担,对农村中小学校的住宿收费标准应保持稳定,原则上现行住宿收费标准不得提高。

  七、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申报审批程序:

  1、普通宿舍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提出收费标准意见,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向同级物价、财政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

  2、公寓化宿舍收费标准。凡符合学生公寓基本条件的学校,应向市级教育、物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中外合作办中小学校向省教育厅、物价局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学生公寓建设资金的来源、投资额、总建筑面积、栋号以及学生公寓所具备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宿舍立项批文;

  (2)工程设计图纸;

  (3)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4)学校公寓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5)学校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学校的申报情况,组织人员实地考查,按公寓条件核定收费标准。各市也可根据实际委托县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核定住宿收费标准。原已按公寓化宿舍收费的,按上述规定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3、学校融资改造的宿舍申请上浮收费标准的,参照公寓化宿舍收费标准审批程序,由市或市委托县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核定。

  八、学生住宿应坚持自愿的原则。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生活品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学生购买或强行收费。严禁学校在寒暑假期间向住宿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