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市政府每年度评选表彰全市优秀服务业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树立先进典型,营造服务业大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服务业监管与调控
27.建立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市发改委牵头筛选储备服务业重点项目。对列入服务业重点项目发展计划的项目,给予财政、信贷以及其他各类融资方面的扶持和优惠,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28.进一步放开服务业价格。减少服务业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项目,保留的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项目,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严格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29.规范服务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二证一卡”制度,凡涉及到服务业企业收费的单位和个人,须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在《企业交费管理卡》上登记。国家及省规定减免的收费项目,存在上、下限的,按下限收取。
30.严禁向服务业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所有检查、罚款等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执行,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抽取商品检查,须支付商品货款。
31.加强市场监督力度。针对服务业中的虚假广告、质次价高、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误导消费等不规范问题,定期检查,完善措施,加大惩处力度。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有关信用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32.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扩大服务标准的覆盖领域,重点推动商贸、旅游、餐饮、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等行业的标准化进程,优先制定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服务业相关标准并推广实施,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
33.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设立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各县、区也应建立相应机制,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领导,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34.加强服务业统计考核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服务业发展的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各县区要将服务业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依据不同类别服务业的具体要求,实行分类绩效考核。
(六)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
35.加快专业人才培育。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信息咨询、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行业的人才。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等方式,推进服务业职业教育发展。政府要增加对农民工、下岗人员从事服务业技能培训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专业化的就业创业培训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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