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100KVA以下负荷管理装置收费的复函
(苏价工函[2007]101号)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扩大电力负荷管理装置收费范围的请示》(苏电营[2007]39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证城乡居民和重点单位的正常用电,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要求,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覆盖率需进一步扩大,范围从原100KVA及以上扩大至50KVA及以上用户,为使这一工作顺利进行,同意你公司向50KVA及以上、100KVA以下用户收取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费用。
二、为减轻100KVA以下用户负担,适当简化负荷管理装置的配置,这类用户侧电力负荷装置管理系统建设费标准为每户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