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客户电力增容收费标准的函
(苏价工函[2007]100号)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客户电力增容收费标准的请示》(苏电营[2007]36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实现我省城乡一体化的目标,根据省有关部门颁布的《居住区供配点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城乡居民新装、增容客户最低配置标准为8KW。为体现政策的统一,决定统一城乡居民电力新装、增容收费标准,即配置8KW的客户收费标准为280元;8KW以上的仍按照苏价工[2002]148号文执行。
二、供电企业、各市价格部门应做好统一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供电企业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城乡居民用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