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价发[2005]42号)
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市物价局,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新投产非竞价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含已投产未定价及未来投产)。辽宁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非竞价燃煤机组(含地方小火电)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每千瓦时0.332元(含税,下同),安装脱硫设备的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二、提高超发电价标准。辽宁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非竞价火电、水电机组(含地方小火电、小水电)超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5元和0.23元。
三、重新核定厂网分离电厂上网电价。经国家发改委同意,将我省厂网分离电厂上网电价做如下调整:大连发电总厂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1元、容量电价为每月每千瓦79元,抚顺发电厂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56元、容量电价为每月每千瓦725元,北票发电厂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73元、容量电价为每月每千瓦349元;沈阳热电厂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机组为每千瓦时0.521元、安装脱硫设备机组为每千瓦时0.536元。大连第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12元。
四、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的沈阳化工股份公司、锦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抚顺铝厂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基本电价不做调整。
五、按国家规定,新的销售电价自2005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六、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辽宁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