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的原则。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快农田水利管理体制和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调动广大农民投资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三、自治县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工作重点
(一)增加政府投入,逐步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 从 2006年起,县财政要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纳入投资和财政预算,其规模根据当年财力由县财经领导小组确定,2005年安排100万元,今后每年逐步增加资金规模。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农牧民群众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投工投劳。
(二)规范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一是明确自治县农田水利以奖代补资金投向。 原则上自治县以奖代补项目主要为乡村农民出资出劳兴修的各类防渗渠,已经由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立项的项目,以及以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村组集体、农户个人名义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立项并由国家或区、州拨付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在自治县农田水利“以奖代补”项目之列。同时为了加强水利资金管理,要求各类水利专项资金(包括扶贫资金) 100%用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二是明确自治县农田水利“以奖代补”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是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农民联合体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三是规范自治县小型农田水利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方式和标准。 自治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以奖代补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的材料费给予补助,具体方式采取项目管理与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由县水利局提出方案。四是健全以奖代补资金拨付程序。以奖代补资金的拨付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即各乡镇按照年初县政府下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将任务分解到村组或农户,村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将分配给本村组拟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任务以组为单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决策,经村民同意后将建设地点、规模、内容报乡镇(场)人民政府。各乡镇将落实到各村组的项目向水利局提交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明确农民筹资、投劳方案,建设规模、地址等内容。水利局要按照各乡镇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对项目建设地址进行实地核查,并提供项目设计图纸,负责质量监督,各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图纸和工程质量要求组织施工,工程完工后项目业主要将所筹资金使用情况及出劳情况向受益区农民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在当年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后向县财政局、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县财政局、水利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工程进行实地验收,同时出具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定等。被检验为合格或优质工程的项目业主单位凭质量验收原件、材料采购票据原件和农牧民出劳记录向财政局提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以奖代补”申请,财政局依据质量验收原件、材料采购票据原件和农牧民出劳记录按标准拨付“以奖代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