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认真执行领导干预责任追究制度。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规定,切实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具体措施
开展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要紧紧围绕“ 权、地、人 ”这三个核心环节,突重点,重实效,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入手,实施“查处、教育、改革、立制、监督”六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措施,全方位地加强反腐败抓源头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在市局和区县(自治县、市)局两级党组(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的领导机制;明确专门机构,组织专门力量抓好指导、协调。坚持把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常性工作轨道,围绕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开展执法监察,长期抓、经常抓,推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深入开展。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抓源头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逐级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对落实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制度建设。按照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抓制度和落实上。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行政程序,重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实行阳光作业;三是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用地出让统计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必须指定专人按规定作好经营性用地出让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局。四是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实施考核、监督和奖惩,对违法行政、滥用权力、执法不严、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照规定追究经办人、审核人直到批转人的责任;五是要进一步完善投诉、评议等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切实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六是要进一步完善具体规定,所有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市场交易活动的制度;用严格的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权,杜绝以权谋私等行为发生。
(三)强化监督检查。针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各项工作目标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各级执法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中的执法监督和党纪政纪监督的职能作用。二是各级党政领导要确保执法监督、行政监察部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坚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阶段性目标监督检查、经常性或综合性监督检查,从而促进和推动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三是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建立季报和半年检查制度,每季度向市局反馈情况。
(四)强化内部管理。坚持从加强领导、加强教育、加强纪律三方面入手,强化内部管理。一是坚持把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同行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扩大防治成果。二是搞好内部党员干部教育,坚持开展以“三个代表”和敬业精神、职业道德为重点的政治思想教育。三是坚决查处滥用职权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土地批租转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在经营性土地出让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仍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和划拨的行为;查处单位和个人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和先行确定地价的行为;查处假招标、陪标、串标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以及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搞权钱交易或由行政干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