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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农牧水利处关于转发尉犁县2006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质量控制

  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巴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技术要求》、《尉犁县 2005-2007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中的工序、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力争每一项工程都建成优质工程或精品工程。

  (一)各种施工材料由各乡镇场或各村自行采购。采购时,选择质量好、价格便宜,并附有产品合格证的施工用材。

  (二)拉运预制板等施工材料时,应注意道路运输安全,装卸车时轻搬轻放,避免浪费。

  (三)施工坚持工序验收制,每一道工序完成后,由工程所在乡镇场或村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经技术员签字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整个工程完工投入运行前,由所在乡镇场报请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四)建立健全各项工程运行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坚持 “ 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 ” 的工程管理机制,签定工程管护合同,将干渠以下防渗渠移交给农民用水者协会、村委会或分段落实到受益农户头上,与农民自身利益长期挂钩,实行终身管理维护;加强宣传与培训,提高农牧民修建防渗渠的责任感,增强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五、管理措施

  一是保护基本农户的根本利益。各乡镇场要引导农牧民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特色林果业和种植业;采取 “ 一事一议 ” 的原则,引导基本农户投资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县水利部门无偿提供测量、设计、质量监督等技术服务。

  二是引导、督促大户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各乡镇场要通过建立完善保证金制、承包制、合作制等多种有效手段,引导大户每年都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开展常规节水和高标准节水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部门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对响应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号召,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大户,水利部门在供水时间和供水水量上给予保证;对不进行水利建设投入的大户,实行限制供水或收取高价水费。

  三是加强用水管理。水利部门要充分利用冬闲时间和灌溉停水期,做好新水价的宣传工作,同时,加强培训,提高水利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供水做到热情服务。供水坚持 “ 先小户、后大户 ” 的原则,对采取高标准节水措施的耕地和基本农户优先供水。水价、水量、水费定期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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