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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农牧水利处关于转发尉犁县2006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一)修建防渗渠 200公里;

  (二)配套建筑物 500座;

  (三)新打机井 200眼;

  (四)推广高标准节水灌溉面积 5.9万亩;

  (五)平整土地 12万亩;

  (六)维修灌排渠道 700公里。

  二、主要措施

  (一)县财政拿出 1000万元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按照 “ 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 ” 的原则,结合乡镇场、村补贴、群众投资、投劳折资共同完成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大户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大户自觉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并实施高标准节水工程。

  (三)采取多元化的筹资方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深挖潜力,坚持 “ 一事一议 ” ,引导农牧民自觉自愿投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三、补助及奖励标准

  (一)集体土地完成修建防渗渠工程的,每立方米混凝土预制板补助240元;

  (二) 对完成防渗渠修建任务的乡镇场给予50元/公里的奖励;

  (三)对实施高标准节水灌溉农户的补助标准:加压滴灌每亩补助200元,常压滴灌每亩补助50元;

  (四)各乡镇场清淤疏通总排的每立方米补助1元。按照水利部门设计要求,纳入总体规划内修建配套建筑物的,补助建筑物50%的水泥量,修建小型闸口的,补助启闭机款。以上资金开工后拨付50%到各乡镇场,工程完工后剩余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五)对推广高标准节水灌溉乡镇场的奖励标准:加压滴灌每亩奖励10元,常压滴灌每亩奖励5元(国债资金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

  (六)各乡镇场农业种植大户,按照水利部门总体规划的要求,在三年内完成防渗渠工程的,每公里奖励1000元。

  (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及时通报有关资金的使用情况。如有挪用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资金。资金缺口由各乡镇场和受益用水户自筹解决。本方案没有提到的、其他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必须实施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由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助。

  (八)鼓励各乡镇场、村组和农牧民用水户采取集资方式筹集资金进行机井建设。新打机电井,必须符合我县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办理取水许可证和相关的凿井审批手续。原则上井距不小于 500米,井深不低于60米。为鼓励开采地下水,暂不收取机电井的农业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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