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07年7-12月):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7月):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和调查,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省级数据审核等。2008年5月底前,各市县完成本地区普查数据汇总并上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7月底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并上报全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发布阶段(2008年8-2009年4月):建立全省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省政府成立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姜斯宪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屈建民 (省政府副秘书长)
林诗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
符国王宣(省统计局局长)
成 员:钟 雄 (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朱允山(省发展与改革厅副厅长)
杨志成(省公安厅副厅长)
苗爱国(省财政厅财政监察特派员)
韩 勇(省工业与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宋 祎(省建设厅总规划师)
杨运暹(省水务局副巡视员)
王宏良(省农业厅副厅长)
夏文亮(省工商局副局长)
何少群(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
廖长武(海南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室主任:何少群(兼),副主任:王昌号(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室成员:李建中(省统计局)、林书玲(省委宣传部)、李高义(省发展与改革厅)、 王 力(省交警总队)、陈卫群(省财政厅)、黄福胜(省工业与信息产业局)、王淑香(省建设厅)、张祥云(省水务局)、蔡章焕(省农业厅)、李诚顺(省工商局)、邢仰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程佑祥(海南省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