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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07年7-12月):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7月):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和调查,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省级数据审核等。2008年5月底前,各市县完成本地区普查数据汇总并上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7月底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并上报全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发布阶段(2008年8-2009年4月):建立全省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省政府成立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姜斯宪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屈建民 (省政府副秘书长)

      林诗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

      符国王宣(省统计局局长)

  成 员:钟  雄 (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朱允山(省发展与改革厅副厅长)

      杨志成(省公安厅副厅长)

      苗爱国(省财政厅财政监察特派员)

      韩  勇(省工业与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宋  祎(省建设厅总规划师)

      杨运暹(省水务局副巡视员)

      王宏良(省农业厅副厅长)

      夏文亮(省工商局副局长)

      何少群(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

      廖长武(海南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室主任:何少群(兼),副主任:王昌号(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室成员:李建中(省统计局)、林书玲(省委宣传部)、李高义(省发展与改革厅)、 王 力(省交警总队)、陈卫群(省财政厅)、黄福胜(省工业与信息产业局)、王淑香(省建设厅)、张祥云(省水务局)、蔡章焕(省农业厅)、李诚顺(省工商局)、邢仰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程佑祥(海南省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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