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补助资金的下达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对各地上报的文件及《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费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按照专家意见,排列项目次序,对项目编制符合要求的由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资金。各项目县(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资金额度和自筹资金的多少编制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水利厅审核批复后实施。
五、项目申报原则及要求
(一)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申请立项原则
确定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所在县(市)应是本地区水资源较为紧缺的县(市);应是已建高效节水面积具有一定规模,并在本地区名列前茅的县(市);必须是各级领导和农民具有自愿兴建高效节水积极性的县(市);应具有一定的配套投入能力和具有兴建高效节水潜力的县(市)。
(二)盐碱地治理建设项目申请立项原则
确定盐碱地治理项目的所在县(市)应是在本地区盐碱地面积所占比例较重的县(市);应具备基本的农田骨干排水系统;重度盐碱地面积应占有效灌溉面积的30%以上,并成为影响农业经济发展主要因素的县(市)。
(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申请立项原则
兴建和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要依据各县已完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上报立项申请和计划;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调动农民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小型灌区的水源、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同步建设。
(四)末级渠系量测水设施建设项目申请立项原则
确定末级渠系量测水设施建设项目的县(市)应按照县级末级渠系量测水设施建设规划上报项目;田间渠系防渗及配套建筑物较好,坚持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一次性解决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易使用、易管理的原则。
各地州(市)财政、水利部门要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生产需要和投资可能,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布局、规模和形式。对农村田间高效节水、盐碱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末级渠系量测水设施等四个方面的项目内容,在申报项目时要求每个县只能申报上述四类项目其中的一类,不得重复申报。每类项目(高效节水、盐碱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末级渠量测水设施)各地州(市)可申报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