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做好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政策的清理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三、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1、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进行公告。规范收费行为。(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12、认真执行我市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规定,严禁“三乱”现象,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由市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各部门办理)
13、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抓好综合执法试点。推进县级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贯彻落实安徽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理相关规定。(由市编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办理)
14、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布。科学分解执法职权,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探索行政执法奖励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市人事局办理)
15、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研究制定行政处罚等相关案卷评查标准,逐步建立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6、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坚决纠正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办理)
17、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管理、统一考试、统一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办理)
18、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责进行上岗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9、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水平。(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四、积极探索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20、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由市信访局、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