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双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六政办[2006]26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双清”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双清”工作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房地产管理局 2006年4月24日)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区清欠土地出让金和清理违约用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05]45号),从2005年9月1日起,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财政局三部门对城区范围内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超过规定的期限未进行拆迁和动工开发的违约用地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以下简称“双清”)。总体情况看,“双清”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多种原因,成效与目标差距较大,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市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双清”工作取得新进展,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国土部门职责和措施
1、在土地挂牌出让文件中,明确进行拆迁和动工建设的时间、开发建设年限,并在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
2、负责组织催缴土地出让金和督促履行合同约定,按期进行拆迁和动工开发建设。
3、对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滞纳金,不予办理分期土地使用证。
4、对超过规定的期限未进行拆迁和动工开发的,征收违约金;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挂牌。
5、对已挂牌出让地块应无偿提供规划建筑面积0.8%安置房的开发企业,要督促开发商及时签定安置房交付合同,把安置房落实到位。
二、规划部门职责和措施
1、在提供挂牌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时,明确开发建设年限。
2、根据开发建设年限,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完成年度开发规模的,不予办理新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对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需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再予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